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期限问题

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期限问题
  • 一、你公司以收据入账涉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无论新法旧法),是否属于偷税应以你公司取得该宗土地后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契税为准,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就没有关系,否则属偷税,至于抗税,从你的描述上看,你公司应与抗税不发生关系。
    二、从你的描述上看不到税务机关知晓该宗交易的事实证据,因此不能推定为“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你公司也明显不属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从你追问上看,你想知道该宗土地是否可以进成本,若是进成本,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以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列入开发成本,其他企业应按年摊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务机关应以实际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判断是否可以列支或摊销。
  • 1、您在问题中所罗列的文件没有错,那么是漏税还是偷税的认定主体是税务机关,因此贵单位不能抗拒这一执法行为。但是我建议贵单位求的税务机关谅解,争取双赢的结果。
    2、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肯定存在差异,因此可以用递延资产与应付递延税金进行调节;
    3、收据入账,根据现行税法应当作所得税调整,会计计入损益,税法进行所得税调整,当期不能作为所得额抵扣;
    4、 施行所得税申报制,不能准确计量所得额的责任不在税务机关而在企业,但是以发文形式向税务主管机关做过请示,并按照批示处置的除外;
    5、根据企业的一贯纳税表现及本次少计所得额的实际情况,可以向税务主管机关解释,取得较为理想的定性;
    6、情况说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书写,将少计所得额情况说明清楚;
    7、事后事项,应当及时补足发票。在收到发票的当年进行所得额的抵扣。
  • 类似事件蛮多的,实际上我个人认为税务机关在此问题上找你们,可以说你们偷税,但是还有逃税(以前是说漏税,改说法了),其实机关都是强硬派,他想给你定怎么滴也够折腾人的,这次不行在以后对你抓严一下就够企业受的,建议你找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另外也有税务咨询公司,你可以去找一下。补充一下,不知道你是哪个省份或者哪个城市的,如果你们那边有高校的话你可以找财税方面的老师问一下,他们很多都做类似的工作。。。至少我知道我的老师有这种小活。。。仅是个人意见
  • 这应该属于没有取得合法票据的行为,和偷漏税款没关系啊,及时透漏了税款,也是土地出卖方的问题。
  •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税务局税款追征期为三年,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

  • 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3、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 未缴税款追缴期限为几年要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那么追缴的期限就是为三年;如果是纳税人计算错误或者是不进行纳税申请的,那么追缴的期限就是为三到五年。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况,纳税人法律责任较轻。相应地,税款追征期限仅为三年,...

  • 如果税款未缴或少缴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那么在三年内可以追缴;如果是因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失误,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如果是违法行为,如偷税、抗税、骗税,则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个人所得税超过3年是否还追缴,取决于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原因。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

  • 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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