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的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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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第四条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 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十一条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第二条 执行制度的境内企业,除特殊情形外。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 按照会计法、基础规范和档案办法,执行凭证...
会计制度总则是指总则。作用是约束企业的行为,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不能违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
企业会计制度的总则设计旨在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本制度适用于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除特定情况外。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办法,遵循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制度规定。企业填制凭证、记账、管理档案等,需依《 人民共和...
会计制度总则不仅为会计工作提供指导,还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方向。它详细解释了会计制度的目的,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通过明确会计制度的总体精神,总则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会计制度。此外,它还规定了会计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为他们提供明确的指导。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设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设在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