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也有正常报税,为什么我们不能抵扣?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职工福利),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要下下个月才能抵扣
- 如果你单位是用于以下方面,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 的有关事宜。增值税红字...
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国税局告知对方将发票作废的情况,处理方式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需将已认证发票的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以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无误。接着,应及时与对方联系,询问作废的具体原因,以便了解具体情况。进一步的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要求对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
对于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情况。首先,如果开具的发票信息完全正确,那么销货方(即工厂)应将误作废发票的销项税缴纳至主管税务局。在这一过程中,购货方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发票认证和抵扣。其次,如果情况允许,购货方可以将误作废的发票进项转出。之后,销货方重新开具发票,购...
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被对方作废,次月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稽核系统比对结果提示为“属于作废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会通过省(市)、(地)市、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对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对方主管税务机关采集对方进项税额转出信息后,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系统将进项转出信息反馈给你的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经认证相符,但由于开票方误操作等原因作废,购货方暂时按正常发 票认证抵扣,次月,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稽核系统会提示“属于作废发 票”,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系统分发到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买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并将转出结果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系统,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