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不动产进项税如何处理?

购入不动产进项税如何处理?
  •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会计处理
    (1)购入时,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为分期抵扣和一次性抵扣两种情况,具体适用为:分2年抵扣和一次性抵扣。
  •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 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 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

  •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需要购置不动产,不动产一般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那么购置不动产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购入不动产的会计分录 1、购入时: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第二年抵扣进项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 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一次性在购入当期抵扣.如果以前按2年分期抵扣,还有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句是说,原分期抵扣遗留下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在实施新规后的当期抵扣.以公司名义购买房产的利弊?1、如...

  • 1、企业购入不动产且取得对应发票时: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企业计提不动产折旧时:借:管理费用——折旧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贷:累计折旧 企业购入不动产且取得对应发票,应当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涉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还应通过“应...

  • 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6.购进不动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即使目前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因为上述资产使用时间较长,一旦今后改变用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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