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有文件吗?

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有文件吗?
  • 一、拆迁补偿款适用营业税相关规定取得的征地补偿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087号文件在批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是否征税的请示》意见,作出如下规定:1、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它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2、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它补偿费收入,应按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征收规定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销售其它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它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它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它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二、验票授权制度对开票不交营业税进行严格监管实行发票验旧售新制度,验票授权对开票金额与申报金额不一致的,如不能提供在填开发票时应附其不属于应税收入的证明或材料,不予发售新票,并启动稽查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10号文件规定内容如下:
    税控发票购票管理。税务机关在向用户提供税控发票时,要严格按照税控发票写卡规定、程序和授权进行操作。发票发售除首次购票外,要严格实行验旧售新制度。用户每次购买新票时,要携带用户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岗位不仅要查验用户卡中记录的已开票份数与所售出票份数之间的领、用、存逻辑关系,而且要查验用户卡中记录所开发票是否已在纳税申报同时报送数据并清零,两项查验无误即可发售新票,否则,不予发售新票,并应要求纳税人补正,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之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监督检查。为了保证用户在机器出现故障时有票可用,可根据管理需要提供少量定额发票,或由税务机关 。
    强化申报审核,实行票表比对。凡是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必须于每月办理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时,随同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递交记录有税控收款机开票数据的用户卡。受理纳税申报岗位不仅要对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逻辑审核,而且要对纳税申报表填报的经营收入数据与纳税人用户卡记录的开票金额进行比对,纳税申报的经营收入大于或者等于用户卡记录的开票金额,即可开票征税,并可对用户卡清零解锁;纳税申报的经营收入小于用户卡记录的开票金额的,则为申报异常。凡属异常申报,由办税服务厅设置的异常申报岗位负责处理,纳税人能够说明原因现场纠错的,现场补正;不能说明原因现场补正的,要及时移送税源管理部门约谈、核查。同时,办税服务厅要设置总复核岗位,负责对所有窗口的操作进行复核,以加强监控。”三、发票是征税收入确认的证据发票是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国函〔1993〕174号文件规定,发票管理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在确认收入时开具。国税发〔1993〕157号文件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非应税收入开具发票应补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征236号文件规定,将原三种资金往来发票的开具范围并入现行相对应的专用发票范围,所填开的收入项目按其收人性质,凡属于应税收入项目的,一律按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凡不属于应税收入项目的在填开发票时应附其不属于应税收入的证明或材料。各基层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法规和营业税及地方各税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 是否是政府拆迁补偿,如果是,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有相关文件。其他的企业行为按照楼上所说的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61号规定: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 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 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 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至于账务处理应当按照处置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方法处理
  • 其中,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同时,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也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

  • 第二条、对2008年1月1日以后,符合《通知》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土地使用权归还方必须提供房地资源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并盖土地管理专用章),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不征收营业税.第三条、对2008年1月1日以前,符合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

  • 法律分析:不需要,国家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第八条 第一项 第二款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

  • 政府征地补偿是不需要交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所以自己不需要关心此类问题。 政府征地补偿是否交税 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有文件规定的。但是至于是否因为不需缴纳个税就推论营业税不用交了,这个不能这样引申吧。应当说,国家税务总局未专门下文对城镇房屋动迁补偿是否缴纳营业税进行明确,但是从法理上来说,这个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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