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之间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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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汇总纳税的申请。实行总分机构模式管理的营改增企业,可以进行汇总申报纳税。需要汇总申报的,省内跨市州的向省局提出申请;市州内跨县(市、区)的,可向所在市州局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由省局决定。
(2)汇总纳税的税款计算
目前汇总纳税的税款计算方式主要有按率预征和按销售占比分配两种。
原则上按销售占比的方式分配税款。即各分支机构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先汇总上传至省公司,计算全省总的应纳税额。再按各分支机构销售额占全省的比例,计算分配增值税。(原则上,数据上传、应纳税额计算都通过增值税传递表系统完成。)
增值税传递表系统是航信公司开发的总分机构传递、计算的小软件,各县区公司、国税人员都有一个用户名,用于录入数据信息。
(3)汇总纳税的申报
由省公司全口径申报。分支机构按分配税款进行申报。
(4)汇总纳税的税款缴纳
原则上按原营业税缴纳层级缴纳。
同一县(市、区)有多个分支机构的,由省公司指定一个为纳税人,其他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由指定纳税人缴纳。
(5)税控设备的发行
A.原则上税控设备的发行层级,按照开具发票的层级确定;开具发票的层级,由企业自定。
B.一台服务器可下设20个纳税识别号,一个识别号可下设200个分开票点。
C.如只发行到市州级,只能以市州公司名义开具发票。
D.发行到县(市、区)级的,如该县(市、区)内有多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都以省公司指定为纳税人的分支机构的名义开具发票。
E.如下级机构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以已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上级机构的名义取得专票。
F.服务单位的问题。目前全省服务单位有两家:航天信息和百旺金赋,所有办税服务厅都进行了划分。如纳税人集团统一提供税控设备,应按集团公司统一选择的服务单位,不受划分服务单位的限制。
(6)发票的领用
A.直接到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只能到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发票。
B.通过网络领用发票的,可跨县(市、区)领取发票。
(7)电子发票
A.提供两个开票平台:一是公共平台,由服务单位提供,纳税人随时可接入,电子发票试点期间免费使用。二是自建平台,需纳税人开发软件,由服务单位提供免费接口。
B.电子发票相当于增加一个票种,应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核定。 - 可以到税务局去看看。
海关通常能开的,开了直接分公司抵扣。如果开不了,那就开给总公司,让总公司抵扣,总公司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分公司,分公司再抵扣,这样比较复杂而已。
总分支机构独立纳税事项: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可以不同,总分公司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确认增值税,由发生应税行为一方开具发票。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特殊情况: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同一省(区、市)范围内...
不一定的.分公司的发票总公司可以入账,但是总公司的发票分公司未必可以.不过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是由国税 个点的普通发票,分公司开出来的普通发票对方公司认证不了,不能抵扣.而且说的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成立是不是就按小规模,这要看公司是什么性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
但总、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后,货物在总、分支机构之间的转移视同货物调拨,不需视同销售处理,也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分公司有增值税业务,可以向税务局领购 。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 。 不过注意一点:对企业附设的不在同一县(市、区)国税局管辖范围内不单独核算收入的工厂、车间、仓库等分支机构,相互移送货物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2,公司本级(或分公司)当月应缴增值税=公司统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