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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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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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投资经营此类项目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但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
可以。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与政府或相关机构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从中获得收益和融资机会。公共基础设施融资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形式,包括政府采购、特许经营、公私合作等。在这些项目中,国有企业可以作为投资方、建设方或经营方参与其中,融资方式包括政府补贴、贷款、发行债券等。
一般而言,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在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为优厚的政策。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在此类项目中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可以连续享受三年免税,接下来的三年则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因此,对于那些参与修...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又给予从事相关项目的环保企业“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