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给我的煤炭发票,税率是13,可以吗?我已认证通过

对方开给我的煤炭发票,税率是13,可以吗?我已认证通过
  •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71号
    规定:一、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煤炭)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因此,如果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只能抵扣13%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货方是存在损失的,而销售方不管按照什么税率开票都得按照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是损人不利己行为。
      处理的方法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据此,贵单位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要求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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