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异地开具吗
8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在异地开具是什么意思?
能先解释一下吗?
若是和异地做生意
那么肯定是异地开的
若是携带空白发票去异地开
那不可以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在异地开具。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
不允许跨区域携带空白发票,自然就不允许跨区域开具。除非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特殊情形。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由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3日发布并实施。
扩展资料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在异地开具。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在异地开具。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
不允许跨区域携带空白发票,自然就不允许跨区域开具。除非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特殊情形。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在异地开具。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
不允许跨区域携带空白发票,自然就不允许跨区域开具。除非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特殊情形。【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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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在异地开具。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
不允许跨区域携带空白发票,自然就不允许跨区域开具。除非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特殊情形。【回答】 - 电费不等同于一般商品货物,除非是在外省有分支机构用电,否则取得外省的增值税专票电费是不能抵扣的,因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不能跨省使用。
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票在发票开具单位的所在地开。异地开具比较麻烦。因为税是要交到单位所在地的国税。
希望帮助到你。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2)增值税方面:若不需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则分支机构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即可。 (3)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税税种的申报缴纳问题,请具体咨询地税部门。 若您所指的是扣税账户,若开户银行支持跨区ETS扣税的,则也可在其他地区开户,具体建议咨询开户行或主管税务机关。 3、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不得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因此,根据上述您提到的情况,在哪里领用的发票只能在本地开具,不得跨区使用,即不得携带到其他区开具。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不再允许跨地域进行。这意味着,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都不能在异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他们通常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过,如果确实有需求,可以向当地的税务局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在异地开具。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则发生了变化。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支持异地开具。这意味着,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常需要在注册地进行。这主要是为了确保税务管理和信息核实的准确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对灵活...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必须遵循特定的地域限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异地开具。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这意味着,空白发票不能跨区域携带,更不能跨区域开具。禁止...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在异地开具。不允许跨区域携带空白发票,自然就不允许跨区域开具。除非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特殊情形。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