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第7条与第10条矛盾了吧!
- 第七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十条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我的理解是:
第7条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第10条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全部明细科目的总和(相抵后)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题所称“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指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并无影响。
所以两条并不矛盾,也不会出现减少初始投资成本,使被投资单位也就变成与投资单位 平起平坐或毫不相干的情况。 - 你理解错了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在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其次,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这要求投资方确认其在被投资单位的权益份额,并考虑被投资单位的业绩变动对投资方财...
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
一、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会计准则核算的主要不同:(一)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原准则在正文中并未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而是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二、权益法主要调整方面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明显变化是新准则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