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被误作废,急!!

河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被误作废,急!!
  • 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我们的处理是这样:
    由购货方将该发票做进项税转出,然后由销货方重新开具一张新的方票给对方.
  • 站在对方角度的回答,你参考下吧:首先这张发票先不要退还对方(还给对方你们公司可能承担责任的),先问一下你公司所在国税局的税管员,一般那张发票税金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就可以,还有问下税管员可不可以退给对方这张发票,如果你方税管员说已经抵扣不能退回,退回的话就要罚款就先不要退回,问清罚款金额再说。
    对方公司已作废无法验旧买发票,所以肯定需要要回这张发票的,你们看罚款多少让他们出罚款金额就可以把票给他们了,毕竟过失在他们那边,你们不要承担损失。(天津这边是200元,也有不作处罚,只做进项税转出一说)
    但是,本月相关税额做进项税转出是必需的,否则你公司也要担毛病
  • 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是这样处理的,确定购方已认证通过后,和主管机关沟通后,报税时,销售方持误作废的专票记账联到大厅先做存根联补录报税,然后再做IC卡报税,也就是该发票按正常开具发票报税,购方正常抵扣。与金税卡不一至没关系,可由航信公司出具相关证明。
  • 由购货方将该发票做进项税转出,然后由销货方重新开具一张新的方票给对方.
  • 具体来说,当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格式有误时,首先应立即作废原发票。作废操作需确保发票已被对方接收但未认证。若发票已被认证,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应与原发票信息一致,但在 码、发票号码、金额等关键信息上做相应调整。开具红字发票后,需及时通知对方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需要注意...

  • 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 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这类情形不需要开具红票,按以下规定处理。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

  • 1.你发现对专用发票误作废后,马上通知购方不要认证,如果购方已认证,请他们不要申报时做抵扣。2.如果购方已认证,你最好于误作废的当月进行无票收入的账务处理并申报。3.如果你没有在误作废的当月进行无票收入入账并申报,你为购方开具第二张专用发票,接受国税局对你进行的“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 根据《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专用发票作废及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所以,你的作废操作是违反规定的,现在要做的是让平【购货方】去税务局办理【...

  • 企业在开具错误的红字发票后,如未在开票系统中进行抄税处理,可以作废重开。反之,若已完成抄税处理,则不可作废重开,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决。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处理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原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策略。首先,若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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