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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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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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细则...
包装费:为商品提供包装服务而额外收取的费用。包装物租金:对于使用特定包装物的租赁费用。储备费:针对某些特殊商品或服务,为了确保库存或服务准备而收取的费用。优质费:购买特定质量或品牌商品时,额外支付的费用。运输装卸费:在商品交付过程中,为运输和装卸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款项:在交易过程中,...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 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有那些?(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