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

  •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

  •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现就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一、清算单位与预征率 土地增值税以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清算单位...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2009-05-12 【国家税务总局】【2009】【土地增值税】【清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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