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面对营改增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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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部署,“营改增”即将在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实施,对于管理粗放、资质较低的建筑企业,可能带来资金甚至生存压力。
投标预算
不同类别工程的实际税负差异很大,公司营销部门要审慎签订施工合同,充分考虑增值税因素。比如,土石方工程几乎没有什么进项税可以抵扣,若工程所在地在深山中,土石方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税收负担肯定会加大,在投标预算编制时要留有足够的利润空间。
合同评审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除合同范本上的常规条款外,应标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形式和付款方式、发票如何提供等;甲方指定分包的结算方式,标明发票、税金如何提供等。在此应特别注意,除设备安装企业外,一般要回避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可以由甲方选定厂商、品种、型号,购销合同应由施工方与供应商签订,避免进项税的缺失。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针对有资质的企业分包,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
选择供应商
公司内部可统筹建立物资采购部门或分支机构,便于优选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减少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的几率。现行营业税制下,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企业成本管理无关,企业方面可能只是将成本管理与企业所得税挂钩。但成本管理与流转税紧密结合后,企业本身必须做好税收筹划。比如,以前一味从价格角度考虑,可能不管供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则要从降低成本和减少税负两个角度去综合考虑,取得一个平衡点。
子公司和项目部
“营改增”实施后,各子公司由于管理水平、架构设置、领导具体经营理念和对税收重视程度的不同,均可能造成各子公司实际税负不同。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分子公司、项目工程部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尽可能消化为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而多付出的成本代价。项目经理部的用工、用料(采购)、质量、进度、资金等内部控制体系要重新梳理设计。尽可能向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购置各种材料、机械、服务等。集团公司可定期对下属各子企业税负情况进行公布并排名,督促、激励各子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积极适应“营改增”税收改革变化。
应收账款控制
在项目投标之前,要对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切忌乱投标;投标以后,要建立履约保证金的明细账目,并且一定要明确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与方式。对于游离在企业生产经营以外的资金一定要从严控制。对于应收账款的回收,企业可以成立催收小组,及时催要工程款和工程保证金,从而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到账,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对于资金的开户一定要加强管理,绝不允许项目负责人以个人的名义开户。
资金预算
由于各建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水平迥异,导致增值税实际税负各不相同。缴营业税时,上年末做资金预算时,只要收入出来了,按3%一算就是营业税负,但改征增值税后实际税负可能达6%、8%,当然也可能是2%或3%,所以财务部门做预算时要严加注意,通过以全面预算管理的方式监督项目资金的流动以及有关负责人的行为。
考核表格
企业的各种成本台账、内部考核表格等均要重新设计,均要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组织梳理项目所有相关台账,可以先进行设计,然后征求意见,最终定稿。
内部沟通
企业内部成本控制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月度、季度、年度)加强沟通,及时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相互知晓,并定期给项目经理部通报,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获利能力。
费用数据
由于成本费用的变化,能反映企业实际管理水平的增值税负担、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变化,建筑企业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分析测算。合同预算部门也要将工程实际成本与预算定额进行比较,为以后的投标报价收集资料、做好支撑,最终确定企业管理定额。
应该采取何种应对行动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该取决于公司的业务状况,因为这些决定了营改增准备工作的难度和时间表。例如:
1、我国建筑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很多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不正常业务,公司只收取管理费,实际不参与项目的运作,项目完全由承包人操作。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要求三流合一,“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如果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两结果:
1)因企业无法取得充足票据进行抵扣,需要大量交税,最终将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的可能性大增;
2)虚开 ,每年全国很多人因此而判刑坐牢,未来有可能您就是其中之一。
“营改增”时间表的推迟对于这类企业来说是个重大好消息,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时间进行业务梳理调整,并与项目经理、供应商进行谈判,合理统筹税负。因此,对于这类企业而言,当然应该继续准备工作。
2、如果企业的业务以直营为主,企业本身管理规范,前期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了,那么这类企业可以考虑暂停准备工作,待具体的营改增时间和方案确定后再作继续。在暂停准备期间,企业仍需要时刻关注营改增的最新动向。
3、对介于上述两类之间的企业,则可以考虑减缓准备工作步伐,边走边看的策略。无需立即开展的工作(如合同复核等)可以延后进行,但是对于耗时较长(如系统改造等)或者较为复杂的工作(如流程改造等)还是应该继续推进。
(1)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发展在施行“营改增”政策之后,给建筑施工企业所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费用的支出,解决了以往建筑企业中所存在的纳税筹划难问题。“营改增”实施之后,一方面避免了增值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对建筑货物实行单一的征税方法,这就使得企业的税务负担得以减轻,增强...
(三)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变化无疑给企业税收筹划以新的空间。建筑企业应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才能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的筹划方案。如对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施工材料采购的筹划,固定资产购进的筹划等,如何采用...
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也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0.5%-3.16 (可有效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缺成本票问题,核定征收后不用考虑成本票,且可开具专票进行抵扣)财政奖励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扶持到账,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外省市,外区域的企业都可以申...
面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带来的这些变化和影响,建筑企业应该完善投标报价体体系、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升企业的自身造价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推动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