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区分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区分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追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
    个人没有参与的没有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三类,分别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中所占比例虽小,但犯罪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

  • 虚开 罪的认定:1、主体为一般主体;2、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

  •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及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企业销售对象为普通消费者,或购货方不需要发票入账,企业选择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而是采用“只卖不开”的方式,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其他企业,从中收取手续费。第二种情况是胆大妄为的“皮包公司”,通过空头注册、虚假出资、购买公司等方式获取一般纳税人资格,...

  • 与逃税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2、后者是逃税行为。如果利用虚开普通发票的手段逃税的,可以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处罚较重的罪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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