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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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同时,单位中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需达到25%以上,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需达到10人以上。如果比例低于25%但高于1.5%,且实际安置人数超过5人,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能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此外,安置单位还需为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1. 对身患残疾的劳动者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减征,而非免征。2. 身患残疾的个人提供的自由劳务是免征营业税的。3. 雇佣身患残疾劳动者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实际残疾人员人数,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4.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据实扣除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5. 免除身患残疾劳动...
营业税方面,政府对安置四类残疾人员比例达到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对于属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除广告业外)的业务,实行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领域,政府对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和街道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类残疾人员占比生产人员总数达到35%以上的,暂免征所得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单位聘用残疾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减按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按比例计算的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根据《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残疾人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中的员工工资成本。详细解释如下:残疾人雇佣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抵扣主要体现在员工工资成本方面。企业雇佣残疾人,其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抵扣。这是因为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企业聘用残疾人,以此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