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 第一 混合销售存在的前提必须是一项销售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一项业务行为不是货物销售行为的话,则不存在混合销售的判断前提,无论其是否涉及货物均不成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有的纳税人提供的是建筑、安装行为,因其本身业务不属于货物销售行为,无论其建筑安装行为业务中是否提供货物,均属于提供营业税应税业务,不会构成混合销售行为。如有的纳税人是销售货物行为,同时在销售货物时必须提供安装行为或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则构成混合销售行为,需要就这项销售行为进行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判定。
    第二 混合销售是缴纳增值税抑或是缴纳营业税,按单位主要应税收入性质判定。增值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按上述规定分析,这些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主要是以缴纳增值税为主,也就是说,以缴纳增值税收入为主要收入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不以缴纳增值税收入为主要收入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不缴纳增值税。对于不是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不缴纳增值税,那么应缴纳什么税种呢?《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税法明确规定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是缴纳营业税。
  • 混合销售行为在增值税与营业税领域的区别在于其收入结构与适用税种。首先,需明确一点,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与非应税劳务时,即为混合销售行为。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当“纳税人年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数中,货物销售占比超过50%,非营业税额占比不超过50%”时,需缴纳增值税。反之,...

  • 如有的纳税人是销售货物行为,同时在销售货物时必须提供安装行为或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则构成混合销售行为,需要就这项销售行为进行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判定。第二 混合销售是缴纳增值税抑或是缴纳营业税,按单位主要应税收入性质判定。增值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于混合销售行为,若从主税是增值税,则从主按增值税税率征税;若从主税是营业税,则从高按增值税税率征税。这意味着,当混合销售中的主要部分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时,整体应按照增值税税率征税;而当主要部分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时,则应选择较高...

  • 混合销售,包括交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和交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除有特殊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货物的销售额和收取的服务费一并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统一交纳营业税。实践中,通常...

  •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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