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如何抵税
6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当期就是你拿到捐赠凭证的那个月。
- 个人所得税,从2011年9月1日起征点是3500元。因此,只要劳动者工资及收入超过3500元,而且扣除社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慈善捐款后,超过3500元,那么要按达到个人所得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中的那级缴纳。
依据:个人所得税公式及7级超额累进税率
- 个人通过 红十字总会等机构向灾区捐款,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当前,全市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纷纷捐款支援地震灾区,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与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企业与个人自行向灾区捐助则不享受税收优惠。
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 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某企业2007年的实现利润10亿,那么,该企业的捐赠扣除限额为10×12%=1.2亿元,那么1.2亿元就不需要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税。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通过 慈善总会、天津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机构,向地震灾区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依据捐赠凭证,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可全额扣除的机构为: 红十字总会、 慈善总会、天津市慈善协会、宋庆龄基金会、 福利会、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扶贫基金会、 妇女发展基金会、 关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会、 儿童少年基金会、 光彩事业基金会、 教育发展基金会等。
除上述全额扣除机构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境内的其他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向上述单位捐赠时,取得捐赠专用票据,将作为抵扣个税的凭证。比如,某人2007年5月收入所得额为5000元,那么,此人的捐赠扣除限额为(5000-2000)×30%=900元,这 900元就不需要纳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税。如果此人本次为灾区捐款1000元,税务机关就应该在他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中扣除900元之后,计算应缴税额。
目前很多爱心人士已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率先捐赠,未能及时取得正式捐赠票据。可以暂时按汇款凭据作为当期计税时的抵扣依据,事后取得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税款抵扣依据。此外,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捐赠款汇总捐赠的,由该单位在取得统一的捐赠票据后,将与其相对应的个人捐款明细单附后,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天津财税网 -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公益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30%内可全额扣除,这样就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乐
- 不是,是指2008年度,
法律主观:个人所得税 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工资 所得 五险一金 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为: 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按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
答案:个人所得税抵税可以通过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抵扣。详细解释:1. 专项附加扣除概述:专项附加扣除是指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纳税人还可以享受的一些特定附加扣除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支出。2. 抵扣流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
个人所得税可以抵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五险一金、为子女教育而支出的部分费用以及赡养父母而支出的部分费用。具体抵税规则如下:首先,关于子女教育支出,每个子女每年可享受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意味着家长在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时,这部分费用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需要缴纳的税款。...
一、正面回答个人所得税不可以抵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
结论是,个人所得税并不允许抵扣。工资、薪金所得等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收入,无论其支付形式,都纳入这一范畴,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为扣除一定费用后余额,而非居民的工资、薪金则以月收入减去定额后计算。企业所得税则根据年度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后的余额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