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起征点是多少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国税税种
国税目前主要管理的大税是增值税,所以你提问中的起征点应该理解为增值税起征点
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起征点具体金额,该条例本身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在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起征点是针对个人来说的,并且国务院相关部门会定期修改起征点具体金额
三、其他类似起征点的规定
条例和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起征点只是针对个人,而对于企业来说并不存在起征点问题,但是对于小微企业,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其中类似起征点的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国税交的是增值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是30000元。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有纳税人,可以暂时免征增值税。
- 国税起征点2万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可以拒交.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二、将《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具体起征点各省有所不同,要征可以,请他提供一下本省最低起征点的文件。
个体户的税务是按核定征收的,国税的起征点分两个情况定一是加工、修理,二是销售。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加工、修理的,起征点是每个月3000元;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销售的,起征点是每个月5000元。还有一种情况是服务行业,属于纯地税,不必交国税,但地税会交多一些。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
所以国税增值税起征点是指月营业额20000元,而不是指盈利20000元。上述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起征点仅限于个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为: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各地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征收增值税,按实际销售额3%征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起征点为销售额5000元/月,低于5000元不征,也就是说起征税额为5000*3%=150元/月 。一般税务局会根据你的经营面积,从业人数,地理位置,房租水平来综合核定你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