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吗
  •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以上所有“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对于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征收增值税
    方式分以下几种情况: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折旧,而折旧不属于增值部分,因此需要将折旧从销售额中扣除,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先...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如下: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2、税...

  •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