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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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 “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 (三)下列应税消费品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等);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已纳消费税税款是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规定:“二、自2016年10月1日起,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准予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2、酒及酒精。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5个子目。3、化妆品。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美容和芳香两类产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消费税征收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
法律主观:一、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目前国内缴纳消费税的应税产品有14类,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油、柴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并将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
一、消费税税目1、烟;2、酒及酒精;3、高档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涂料;15、电池。二、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范围如下: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