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中免税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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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发工资项中免税项目有: 政府特殊津贴、燃料补贴、独生子女费、保留补贴中的49.5元。
2、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2号)说明“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冀财库[2002]15号,《2002-2003所得税法规汇编》299页)
3、燃料补贴数额为10元。
4、保留补贴是指因93年实行职级工资制改革后,按规定可以继续发放的、新工资标准与原发给工作人员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额间的差额部分,也称物价性补贴、剩余补贴,我省这部分差额为49.5元。
5、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收入免税。
6、允许扣除的项目有: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注意: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中的特定补贴和津贴,劳务报酬所得中的特定情形,稿酬所得中的特定条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特定情况,以及其他与公益慈善事业和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所得。这些免税项目的存在,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个人收入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法律依据:...
3.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退休费。4.对残疾人、烈属、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抚恤金、生活补助等。5.个人取得的赔偿性收入,如人身伤害赔偿金、医疗费用赔偿金等。6.通过合法遗产继承、赠与获得的财产。7.个人出售自己的住房所得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税。8.利息、红利所得中的国债利息收入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
1、应发工资项中免税项目有:政府特殊津贴、燃料补贴、独生子女费、保留补贴中的49。5元。2、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2号)说明“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
法律分析:个人免税收入主要有18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以免税。主要项目有:省级以上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独生子女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
法律分析:工资中免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四、个人福利费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六、差旅费津贴七、误餐补助八、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