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包装物押金4.68万元,是否缴纳或者扣除增值税

没收包装物押金4.68万元,是否缴纳或者扣除增值税
  • 你得说清楚是什么包装物的押金,酒类(除黄酒、啤酒外)包装物的押金收到的时候就要做价外费用处理,逾期没收的时候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其他的因为在收到的时候没有算到收入里面,需要在没收的时候缴纳增值税。另外4.68万元是包含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应计算的增值税=4.68/1.17*.17=0.68(万元)
  • 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如下:
    第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人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第二,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属于不征收增值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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