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问题!!

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问题!!
  •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行政行为做出时就已经确定,因此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应当依据行政行为做出时所取得的证据,而此后取得的证据是不能用于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是为了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禁止事后取证行为。
  •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对税务局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因此,对于县国税局作出的税收有关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向...

  •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是:1、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2、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应加盖复议机关印章。【法律依据】根据《税...

  • 法律主观:一、税法列举的税务 行政复议范围 有12项,“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 申请行政复议 ,对 行政复议不服 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句话对部分情况适用,部分情况不适用。 1、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

  • 综上所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六十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 税务行政复议是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活动。详细解释如下:税务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制度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旨在解决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涉及自身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的问题。当纳税人或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