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贷款服务的进项不可以抵扣,与贷款相关的手续费,是否也不可以抵扣?

营改增后,贷款服务的进项不可以抵扣,与贷款相关的手续费,是否也不可以抵扣?
  • 是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贷款服务增值税不可以抵扣。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

  • 上述第二十七条第六款明确“贷款服务”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所以利息支出即使取得了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 购进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链条式"税制运行的一个特例,主要基于接受存款服务的存款者收取的存款利息在现行增值税政策中未被纳入增值税征管范畴,即存款服务不征增值税.因为存款作为经济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涉及面非常广泛,如果对其征收增值税,社会影响极大,且通过增值税...

  •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迟禅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且这部分的税额...

  • 贷款利息不可以抵扣进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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