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出售固定资产的按4减半征收的税金,做题时不算销项税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这是国家的文件规定,是对以前年度未参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合法合理的平衡规定。
- 减按4%征收是属于简易征收办法征税,它的税收直接计入应纳税额,不能与进项税额抵扣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的,税率只17%、13%和零税率,4%是征收率。
- 就是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
- 文字上叫什么? 什么意思?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免征增值税,其中一个条件不符合就属于“应税固定资产”,就按照4%减班半征收增值税。“应税固定资产”的解释来源于:1、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税法一〉...
2008年12月31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照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办理减半征收,2008年12.31号之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出售时要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购置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的 抵扣税额)
首先,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经使用后进行销售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其次,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如果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在销售时可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否则,需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再次,如果纳税人购进或...
出售固定资产税率是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 自1998年8月1日起,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销售旧货以及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其征收率调整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