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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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的有: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本规定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7.纳税人境外采购实付款项与海关专用缴款书的差额。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
(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扩展资料会计处理
应税项
(一)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是指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业初级产品。
例1:某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水果5吨,支付买价10000元。该批水果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定为2500元/吨。其进项税额=10000元×10%=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略)
3、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
(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应税项
(一)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是指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业初级产品。
例1:某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水果5吨,支付买价10000元。该批水果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定为2500元/吨。其进项税额=10000元×10%=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略)
3、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3:甲纳税人进口钢板100吨,价款200000元,海关征收关税50000元,增值税425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这批钢板的计划价格为2600元/吨。会计分录为:
(1)借:材料采购 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0
贷: 银行存款 292500
(2)借:原材料 260000
贷:材料采购 250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000
4、购进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劳务提供者开具加工费或修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购进或进口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或进口固定资产货物,无论是否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应并入固定资产价值,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二) 接受代销货物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受托代销商品所接受代销货物,在货物接受时,可暂不计算进项税额,也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待开出代销货物结算清单,并收到委托人专用发票时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5:同例8、例9相联系,乙纳税人将接受甲纳税人委托代销的洗衣机100台全部售出,全部销售价款为80000元,销项税额为13600元。开出代销商品结算清单,并收到甲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为:
1、接受商品时,按双方合同确定的含税售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93600
贷:代销商品款 93600
2、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付款时
借:应付帐款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三)接受投资、捐赠货物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接受投资、捐赠取得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也是投资者或捐赠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 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结合税法规定,可以总结归纳为:
一,归集计入成本的不得抵扣;
例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能抵扣;
这里的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也不得抵扣
其中免税的项目有:(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税;(2)避孕药品和用具免税;(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免税;(4)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集体福利主要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农村乡镇集体组织为满足本组织成员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组织范围内实施或者通过社会服务机构举办的、供雇员集体享用的福利性设施和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计入进项税额转出)
计算公式如下: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损失金额*税率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计算公式如下: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在产品=产成品的损失金额*(年度耗用货物金额/年度生产成本总额)*税率
七,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接用销售额求应纳增值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票不能抵扣;
八,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总之,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可以从以上八种中加以理解和记忆。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
(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扩展资料会计处理
应税项
(一)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是指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业初级产品。
例1:某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水果5吨,支付买价10000元。该批水果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定为2500元/吨。其进项税额=10000元×10%=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略)
3、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
不得抵扣项: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它有关事项的;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 、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2、其它非正常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 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360日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经查实,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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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一)一般规定:1、非增值税专用发票;2、伪造的;3、票物不相符;4、全部联次非一次开具;5、未按照规定时限开具;6、项目内容填写有误;7、涂改、字迹不清晰;8、其他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票样不相符的专用发票。
(二)“身份”不能: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3、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四)“抵扣凭证”不能:1、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2、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3、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4、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法律主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3)用...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 购进固定资产;(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
法律主观:纳税 人取得的 增值税 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答案】:C、D 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