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等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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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法律客观:《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话费补贴,应当归类于管理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通常会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这表明企业已经发生了与职工福利相关的支出。“管理费用”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日常运营中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的。借方记录了企业实际发...
凡企业为员工报销的交通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私车公用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视为员工用票据报销了其应获得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费用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对发放或为职工报销的各类补贴进行涉税处理时可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
1. 企业向职工提供交通、住房、通讯等方面的待遇,如果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那么相应的补贴如交通补贴(车改补贴)、住房补贴和通讯补贴等,应按月按标准直接发放给个人,或者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发放。2. 上述补贴无论是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还是通过报销形式后支付,都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作为职工福利费...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补贴,若已实施货币化改革,每月固定按标准发放的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因体现为劳动力成本的普惠制补偿,具备工资属性,故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定义相一致。若企业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则提供的交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