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了多少?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三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都提高了。其中: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 一、将《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此前为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二、将《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同样地,对于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起征点也从原来的每月销售额1500至3000元提升至现在的5000至20000元。此外,对于按次纳税的情况,新的标准为每次(日)销售额在300至500元之间,这比之前的150至200元有了大幅提升。对于营业税而言,其起征点同样得到了调整。如果按照期纳税,新的起征点设定为每月营...
1.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之前为2000-5000元。2. 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之前为1500-3000元。3. 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之前为150-200元。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1. 按期纳税的营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被调整为:对于销售货物的情况,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对于销售应税劳务的情况,同样起征点也调整为每月销售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而对于按次纳税的情况,
对于销售货物,新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同样调整为每月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为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为300元至500元。业内人士认为,...
按次纳税起征点从每次(日)50至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至2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起征点从每月200至800元提高到1000至5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从每次(日)50元提高到每次(日)100元。省一级税务机关可在上述范围内,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具体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