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费发票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费发票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   目前纳税人在实务中大量存在水、电转供业务,如企业将闲置的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出租单位向承租单位有偿提供水、电。实务中令广大纳税人困扰的主要是水、电转供业务中票据的开据与取得问题。

      目前很多地方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如有的地方规定出租方可以开具或申请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这样既解决了承租方购进水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同时承租方购进水、电的税前扣除也能取得合法的凭证,但这样的处理会增加出租方的增值税税负,出租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转供的电要缴纳17%的增值税,转供的自来水要缴纳13%的增值税,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也要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企便函[2009]33号文对此明确,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可以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在此,操作当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必须为水电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不应包括缴费通知单、缴费收据等内容。(2)分割单应注明详细分割水电量。(3)分割单水电费单价应与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单价保持一致。
  • 可用发票复印件,分摊到你们要交的收据,然后根据租房合同占的总房屋面积的比例来分摊本公司的水电费,这个在06年的新会计准则里是明确了说法的。
  • 出租方开发票也并不增加负担,因为出租方一般有水电进项
  • 可以从总表负担方取得发票,作为费用列支。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规定,按一定标准(如运货数量或用水、用电量等)在各应负担费用的单位间进行分摊,并按各单位实际用量确定分摊金额,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结算款项。各分摊单位付款后,依据原始凭证分割单列支费用,进行会计核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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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在实操中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来扣除,现阶段,很多地方都是要 到发票的企业开具应该分摊的金额给对方企业税前扣除。

  •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向电力部门购买电力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并据以入账。但鉴于你公司与对方单位共用一块电表,电业部门不单独给你公司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建议你公司与对方单位提出水电费公摊意见,报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审批并据以税前扣除。并同时制作原始凭证分割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来入账;一张原始凭证所...

  • 企业租房办公,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房东只给企业开具普通收据或白条。 企业能否以收据或白条、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答:《国家科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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