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税款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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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时记: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企业按规定预缴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1.核算上不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将这两种差异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出本期应缴所得税税额。2.按本期应缴所得税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在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应按税法规定对本期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核算时需要设置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因不需要核算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故不需要设置递延税款账户。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期末应将所得税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所得税账户应无余额。例:某公司2002年度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账面利润为118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其中:(1)财务费用科目列支从其他企业拆入1000000元资金所支付的借款利息200 000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10%。(2)管理费用科目列支:①业务招待费300000元(全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0元);②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共550000元(上年度该项费用实际发生额为400000元)。(3)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①税收滞纳金和罚款12000元;②非公益性捐赠100000元。(4)职工总数200人,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2200000元,已列支,核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人均每月800元。(5)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依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共385000元,已列支。(6)投资收益科目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7)本期按企业选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为80000元,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为86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1)纳税调整项目及金额如下:①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标准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0×10%=1000(元)②超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③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本年度投入550000元,比上年度实际发生额400000元增长37.5%,达到10%以上,550000元可据实列支外,并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故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50000×50%=275000(元)④发生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2000元⑤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200000-200×800×12=280000(元)⑥超过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的三项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85000-200×800×12×(2%+14%+1.5%)=49000(元)⑦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⑧按税法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差额,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⑨纳税调整项目金额=100000+180000- 275000+112000+280000+49000-20000-6000=420000(元)(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前会计利润土纳税调整项目金额=1180000+420000=1600000(元)。(3)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600000×33%=528000(元)。(4)净利润=1180000-528000=652000(元)。(5)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 528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28000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28000贷:银行存款 528000借:本年利润 528000贷:所得税 528000在采用应付税款法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会计政策,都不会影响计入本期的所得税费用,影响的只是税前会计利润和净利润。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完全受税法规定的影响。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操作简便,缺点在于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
应付税款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式,它要求企业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影响直接计入损益。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当期所得税费用等同于本期应缴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负债或资产,而是在附注中详细说明其影响程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当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关键步骤是根据税法规定调整本期税前会计利润。首要步骤是设立"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以核算当期的纳税责任。在调整中,企业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借记"所得税"账户,金额为税前会计利润加上纳税调整项目,如超过标准的借款利息、超出业...
1、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确认企业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企业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确认企业所得税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
在应付税款的会计处理中,关键步骤是将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精细调整。首先,不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这两类差异对利润的影响会进行统一处理,目的是将其转化为应税所得额。这个转换过程对于计算本期应缴的所得税至关重要。接下来,根据计算出的应缴所得税额,会计操作上会借记“所得税”科目,以记...
在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应按税法规定对本期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核算时需要设置“所得税”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因不需要核算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故不需要设置“递延税款”账户。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账户,贷记“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