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如何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如何预缴增值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应当设置“出租开发产品”科目,并在“出租开发产品”科目下设置“出租产品”和“出租产品摊销”两个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以及出租产品摊销的价值。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的土地和...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

  • 1、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68号文)2、出租、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36号文附件2,16号公告,14号公告)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47号文,68号文)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47号文)5、...

  • 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商品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摊销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投资性房地产--摊销

  • 房地产企业将自行开发产品转为出租开发产品核算涉及到的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租期届满时出售的税务处理。首先,出租期间的会计利润计算如下:租金收入为360万元,摊销成本为1500万元除以20年再乘以3年,等于225万元。因此,会计利润为租金收入减去摊销成本,即360万元减去225万元,等于135万元。其次,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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