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啊!关于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是说了是减免的吗
粮食购销企业是免征增值税的。
因为免征的税额不属于营业收入,而是国家政策优惠,所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 没错啊税率是13%,但是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在价格之外由购方承担,但是一般销售价格都是指的含税价,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需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此题中“取得款项22600”就是指取得的价税合计(含税收入)22600,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不含税收入=22600/(1+13%)=20000,税款=20000*13%=2600
当一般纳税人将免税农业产品销售给饲料、粮食加工等加工企业时,需要按照销售价格(含税价格)进行价税分离处理。分离后,可以计算出销项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价格(含税价格)/(1+13%)*13%。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避免税款流失。此外,一般纳税人在购销粮食等免税农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发布的第42号公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些企业在享受此政策时,需按照公告要求向所在县(市)税务局及同级粮食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首次申请减免税的企业,需在首个纳税申报期内提交备案材料。若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内,其业务情况没有发生改变,可以一次性...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
一、正面回答粮食购销企业税收政策: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少数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