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 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一致,只要符合增值税抵扣的一般规定,就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对于生产型企业,进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单位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其他初级产品、辅料、燃料和动力等,销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企业进行生产加工后完工的产成品,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只有企业多余的原材料出售时其销贰发票的货品才会与进项发票货品名称一致;
    2、对于从事批发贸易类企业,买进的货品与出售的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同一种货品,所以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货品是一致的,也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从事多种产品经营的贸易批发企业,本期购进A产品未出售,本期未购进B产品但出售了前期库存的B产品,这样有A产品的进项发票,有B产品的销项发票,二者也是不一致的。
  •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可以抵扣,但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

  • 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一致,只要符合增值税抵扣的一般规定,就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具体原因分析如下:1、对于生产型企业,进项发票上来的货品是本单位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其他初级产品、辅料、燃料和动力等,销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企业进行生产加工后完工的产成品,二者在大多源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

  • 这样取得的发票,取得方不得用于抵扣。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 如果不符条件,则无法进行抵扣。以这种理解方式,企业需确保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保持一致,以避免税务风险。不一致可能导致费用无 常税前扣除,增加企业的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税法规定,确保财务操作的合规性,以降低税务风险。为了降低开票单位与收款...

  • 不可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合同的购销双方是一定的,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发票的购销双方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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