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该混合销售行为为什么不交营业税而是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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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二十八规定:“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 混合销售行为缴纳税种按其比例较大的收入所交税种确定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你所说的主要收入源自于销售货物,所以此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分别核算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1、这个运输企业有专门的销售部门,而且销售部门是独立核算,那么,销售商品并负责运输的,全额缴纳增值税,因为这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2、如果这运输企业没有专门的销售部门,只是销售以后同时负责运输的,而且销售业务未单独核算的,那么缴纳的是营业税不是增值税。不过在日常中,以第一种形式比较多。作为...
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不属于兼营,属于混合销售。因为这两项业务有因果关系。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属于兼营。因为客房和销售是两项独立的业务,没有关系。C、建材商店销售建材还兼营建筑、安装、装修业务。不属于兼营,属于混合销售。因为这两项业务有...
增值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有以下几点: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
1. 运输行业的混合销售:对于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运输,那么这种货物与运输服务相结合的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2. 电信部门的混合销售:电信单位(包括电信局及其批准的其他电信业务单位)在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的同时,如果还为客户提供相关的电信服务,这部分混合销售行...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指出,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就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在“营改增”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货款的同时收取运费,这被视作混合销售行为。该行为的销售额与运费一并征收增值税,对运输劳务的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