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怎样核定关联企业的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怎样核定关联企业的应纳税额
  • 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有多种:(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税务机关可以参考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结合关联企业实际情况,计算出其应纳税所得额。(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此方法要求关联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将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运营费用...

  •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

  • 法律主观: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形: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

  •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

  •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律师补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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