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所得税会计怎样处理?

金融企业所得税会计怎样处理?
  •   按照规定,金融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销售差价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租赁收益+汇兑收益+其他营业收入

      营业支出=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汇兑损失+其他营业支出

      [例] 工商银行某支行1994年1-9月份共实现利润7200000元,其中包括税后投资利润600000元,按规定工商银行所得税税率为55%,已预缴所得税3630000元。10、11月共实现利润1700000元,其中包括税后投资利润100000元,应交所得税880000元。12月底有关损益类科目余额如下:

      利息收入 1200000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300000

      手续费收入 60000

      其他营业收入 50000

      汇兑收益 30000

      投资收益 420000

      (其中400000元为从联营方分得的税后利润)

      营业外收入 20000

      利息支出 560000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120000

      手续费支出 20000

      营业费用 6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00

      其他营业支出 30000

      汇兑损失 20000

      营业外支出 50000

      企业按规定将各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息收入 1200000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300000

      手续费收入 60000

      其他营业收入 50000

      汇兑收益 30000

      投资收益 420000

      营业外收入 20000

      贷:本年利润 2080000

      借:本年利润 940000

      贷:利息支出 560000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120000

      手续费支出 20000

      营业费用 6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00

      其他营业支出 30000

      汇兑损失 20000

      营业外支出 50000

      则12月份企业利润总额为:

      利润总额=2080000-940000

      =114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140000-400000(税后投资利润)

      =740000元

      应纳税额=740000×55%=407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40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070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407000

      贷:所得税 407000

      企业按规定预缴第四季度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87000(880000+407000)

      贷:银行存款 1287000

      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有超出税法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80000元已在税前列支,但在计税时未予以调整,按规定应调整全年应纳税额。

      全年利润总额=7200000+1700000+1140000=10040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总额=10040000-(600000+100000+400000)(税后投资利润)+80000(税前多列支支出)=9020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9020000×55%=4961000元

      全年已预缴税款=3630000+1287000=4917000元

      少缴税额=4961000-4917000=44000元

      企业按规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4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40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44000

      贷:所得税 44000

      企业少缴的税款可于下年度补缴。补缴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400

      贷:银行存款 26400
  •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销售差价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租赁收益+汇兑收益+其他营业收入 营业支出=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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