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
1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 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A: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B: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C: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摘要】
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最新处理流程来了!【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不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2020年新政策)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回答】
不再需要登报声明遗失
自2019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无论丢失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都不需要再发布登报挂失声明。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形,应当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操作)。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回答】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A: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B: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C: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回答】
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
A:可以取得证明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B: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财政部令第98号)【回答】
丢失空白发票怎么办?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丢失发票会被税务局处罚吗?
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回答】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觉得满意的话,可以采纳后赞,或者点开我的头像关注我,以便后续有问题可以随时对我发送咨询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的生活愉快。【回答】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 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企业在发生地震灾害期间因受灾严重,人员、财产损失巨大,后经清查发现丢失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企业在受灾期间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受灾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相应电子数据)和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损毁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采集录入失控发票数据,将损毁丢失的专用设备登记后重新办理发行。 - 和专管员汇报,把当月的票做废处理,因发票联存根联没有,作废注明原因。
- 可以到对方要一份复印件及对方的抄报税证明单,但不可以抵扣了,因为已经超过90天的认证期了,直接与
货物
走同一
科目
。 - 本次课成介绍发票丢失的处理。本次课程您将学习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丢失非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如何处理。
- 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 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法律依据:《张瑞敏m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一、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一旦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企业应尽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说明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这是企业补救丢失发票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二、...
一、立即通知销售方和税务机关。当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购买方应尽快通知销售方,以便销售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票的不当使用。同时,纳税人还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情况,避免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二、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购买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关于丢失发票的书面报告以...
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1. 报案与挂失:一旦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纳税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案,并办理挂失手续。在报案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的号码、购买方信息、丢失原因等。2. 税务部门处理:税务部门在接到报案后,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处理。他们会核查发票的使用情况,确认发票是否被盗用或存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