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丢失我方本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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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方式解决;
一、本月在系统作废。登报挂失申明该发票已遗失作废,在税务局填一个发票遗失申请表,专管员签字盖章,下次缴销发票时带上该表即可。
二、本月不做任何处理。下月正常抄报税,在税务开个已报税证明单,将已报税证明单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交给购货方,购货方凭这两样东西即可去认证,抵扣。
不需要重缴税金,对方可以开红字发票把你遗失的发票作废,再重新开一张给你,所以不存在重缴;但是,发票遗失作废却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遗失方需出示一系列的证明、说明,好像还需在报纸上登记遗失。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具体自由裁量权行使时,一般情况下,您所述丢失的2份发票若为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则对个体工商户处100元罚款,企业处500元罚款。若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