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纳税人不得再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二、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二)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三)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新型墙体材料的名称。
六、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已享受过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24年将不再能继续享受这一优惠。一旦政策到期,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亦停止抵减。以下是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的具体操作指南。一、2024年加计抵减政策梳理 二、24年纳税人如何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以先进制造业企业为例,假设头条君公司在...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2、放弃免税权应当从长远利益考虑。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 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由于纳税人在放弃免税权后,随着某些客观条件的变化,可能又会出现放弃免税权不如享受免税的情...
(四)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现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情形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的情形,自第...
二、经济环境变化 经济的繁荣与衰退、产业的发展与转型等经济环境的变化,也可能导致税收政策的调整。例如,对于某一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可能需要根据其发展阶段进行适时调整。三、纳税人情况变化 纳税人的收入状况、经营情况、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重新核定税额。例如,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而导致收入大幅...
若获取不到,可对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1)扣缴单位是否已通过扣缴客户端向税务机关报送了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如果未报送,则信息系统无法将该纳税人与扣缴单位进行关联匹配,单位也就自然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信息。遇此情形,扣缴单位应先行向税务机关提交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后,再通过扣缴端软件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