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高级公寓是否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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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是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因此,建造高级公寓出售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若个人建造并出售普通标准住宅,且增值金额不超过扣除项目总额20%,则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普通标准住宅应符合当地民用住宅标准,高级公寓、别墅及度假村等则不在此列。因此,建造并出售高级公寓,通常不能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待遇。
因此,建造高级公寓出售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法律主观:一、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条件第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
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答案】:A,C,D (1)选项AD: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2)选项B: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