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清缴后怎样调整税务利润与财务利润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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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按税法口径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所得税,不需要调整账薄记录。
由于会计利润与税务利润的核算方法存在差异,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即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无论是调高还是调低,这种调整并不会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而是与损益表有关。在进行所得税调整时,涉及到利润调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这两个会...
具体来说,当我们需要对之前年度的利润进行调整时,首先应当确认调整的具体金额。然后,根据调整的具体情况,在会计账簿中做相应的会计分录,将调整的金额记录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接着,根据调整后的金额计算相应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并在“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首先,若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则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其次,需缴纳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缴税款时,借方记入“银行存款”,贷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最后,将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在...
也就是只对所得税部份进行损益调整,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就可以了。
如果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上,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为:1)按补缴所得税作提取凭证,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所得税。2)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补交税金时,借:应交税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等。在补作所得税提取、结转的月份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