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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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服务不是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增值税。个人从用工单位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以自制工资单发放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为单位服务,公司是每月以工资的形式把钱给你,那么公司会每月在税务申报系统里面申报你的工资薪金金额,如果每月工资超过3500的话会个人所得税,产生的税金会直接从公司账上代扣,然后公司直接从你的工资里面扣掉税金
解析:《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l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
提供应税服务,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对非营业活动列举了四种情形,其中第(二)项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税的差别是:个人为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领取工资、薪金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的劳动合同中,个人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领取工资报酬时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单位或者雇主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对于该条的理解应为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职务性劳务,员工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车辆租赁行为不属于员工的职务性工作,不属于非营业活动范围,应属于现行“营改增”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 普通发票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