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业开发票备注栏必须备注项目名称吗

建筑服务业开发票备注栏必须备注项目名称吗
  • 备注栏不是《 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中关于开具发 票必备的项目,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

    但为了会计准确核算,建议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有关事项。
  • 不注明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增值税方面不准抵扣,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方面不准税前支列。
  •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开具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 看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 法律分析:1. 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备注 2.与建筑服务相关联的非建筑服务业务——不需要备注 3. 打包支出的情形——建议备注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 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土地 扣除业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

  • 建筑公司发票备注栏必须要写,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三款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 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

  • 也就是说,在开具发票选取税收分类编码的时候,建筑行业大类,305开头的编码,都属于建筑服务的范围,开具的发票必须进行备注项目地址和项目名称。 需要特殊注意的是,建筑服务发票,不论发票类型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不论是单位开具的发票还是个人开具的发票,都需要进行备注。 2.与建筑服务相关联的非...

  • 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建筑业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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