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后第二联丢了怎么办?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后第二联丢了怎么办?
  •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后第二联丢失,说明日常发票管理不善,如果已被税局查出来了,后续处理办法:
    1、积极配合税局人员检查需要的资料;2、按税局处罚规定执行。

  • 已经作废的发票,联次丢失也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只要对按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按照发票管理法有关规定,接受罚款的处理决定就行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摘要】
    作废发票第二联丢失怎么办【提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回答】
  • 普通发票巳经作废了,发票是二联的,不小心弄丢了,需要向税务局说明情况,由税务局出证,在当地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之后才可以作废,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

  • 没有第二联,这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就算系统中作废,等验票的时候,税务机关也不会认,可你现在要做的,只能是找回来,否则,要交两次税,不知道所开的发票是否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第一联可以把你的记帐联复印后盖上你单位章再到你单位所管辖的税务局盖个章即可。有两种处理...

  • 是什么发票啊,普通发票还是 啊,如果是普通发票,那就没什么关系了,因为其他二联是销售方入帐及留存用的,只要将发票联复印了,再盖上出票人的发票专有和章,并简单做以说明,就可以了。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要将情况做详细说明,加盖公章,前往国税局申请,以发票联做认证,以复印件...

  • 是否为税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估计是普通发票吧,需要去税务报及当地报纸上刊登"发票丢失作废"声明的.

  •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以下办法进行补救,不麻烦,更不需要找人什么的,因为有文件的明确规定: 1、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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