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开给个人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可以。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
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
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开给企业的,不能开给个人。因为专用票可以进行抵扣,而个人却不需要。还有就是,税务也不允许他们开具增值税专用票。美特斯邦威给顾客开具的都是增值税普票。
-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 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 发票。
禁止非法 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摘要】
发票可以给个人开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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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回答】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 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 发票。
禁止非法 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回答】
公司法人不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发票。 公司购货,但却以公司法人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 ,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回答】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回答】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回答】
可以,但是有前提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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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的,不能向个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开具普通发票。法律依据: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
法律分析:个人不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 若个人确实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议先办理税务登记证,成为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再根据业务需要到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
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除外)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 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
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开给个人。详细解释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对于企业的一种重要凭证,主要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以便进行税务抵扣和财务管理。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开给具有税务登记信息的企业的。但如果在个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方企业有义务向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主观:个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法律客观:《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