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处罚

关于税务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处罚
  • 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条例》规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未名明德
  • 关于虚开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问题对纳税人虚开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1995】415号文件中对 、虚开...

  • 虚开发票金额不超过1万元,税务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不超过5万元;虚开发票金额超1万元,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至50万元;构成犯罪,依法追刑责;非法 发票,按虚开规定处罚;转借、转让、介绍转让发票,税务机关罚款1万元至5万元;情节严重,罚款5万元至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受让、开具...

  • 根据相关法规,专票虚开一张以上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提交发票,而专门用于增值税申报的发票即为“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具有税控标识、 码和发票号码等信息,可以作为凭证证明企业支出和税负情况。但是,有些企业可能会通过虚开专票来进行非...

  • 法律分析:进项转出,补缴税款。虚开 有以下三大认定标准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 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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