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刑法第205条第1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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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二条(删去第二款)】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增加之一)】 - 1、《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第一档次的量刑,即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当然,虚开的税款数额需达到本罪的入罪标准,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适用第二档次的量刑,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适用第三档次的量刑,即处十年以上 或者 。
2、司法解释的规定
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6年解释》)。第一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虚开税款的数额和严重情节作了明确的规定。
《1996年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适用第一档次量刑,即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
《1996年解释》第一条第三款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的标准和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即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因此,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应当适用第二档次量刑,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1996年解释》第一条第四款对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的标准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了明确规定,即虚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税款的数额接近巨大并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因此,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税款的数额接近巨大并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应当适用第三档次量刑,即处十年以上 或者 。
扩展资料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