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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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规定: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软件企业收到退回的增值税时,其会计处理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需将此笔资金的会计处理过程分为三个主要步骤。首先,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这一步骤反映的是企业实际收到退回的增值税金额,银行存款增加,补贴收入增加。其次,通过月末结转,将补贴收入科目中的发生额转入...
在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会计处理中,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当企业收到退回的增值税时,会计操作应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这反映了企业实际收到了税务部门退还的税款。进一步操作中,需要在期末时对补贴收入进行结转。具体地,将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这样操作后,补贴收入科目应当没有余...
当软件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退税部分做到什么会计科目里?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与企业日常销售密切相关,属于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建议在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中核算。会计分录建议如下: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收益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或者直接在收到时计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 ...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缴纳增值税时:1、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2、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