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哪些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哪些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根据《 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根据要求可以开具)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
    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
    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服装、鞋帽是为了满足其行业特点
    及生产工作环境的需要,并确实专门用于员工工作时的劳动保护,可以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抵扣,但
    如不属于劳保专用,则销售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
    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提醒,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
    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险收取的保险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以外的手续费、补贴、
    赔偿金、违约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价外费用,应并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同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5、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三、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3%、9%、6%以及0%,其适用情况具体如下:1、适用13%税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适用9%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建筑服务等,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暖气...

  • 详情如下:(一)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1、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2、征收率5% :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1%、6%、3%,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行业。首先,17%的税率,这主要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业。具体来说,像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等制造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等,在销售商品时通常需要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这些行业的产品附...

  • 2.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如果财务核算健全,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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